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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皋兰县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7来源:

皋政办发〔2017101

 

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皋兰县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皋兰县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531日      

 

 

 

 

 

皋兰县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了全方位、深层次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2017年国家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提出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

一、2017年主要目标

全面深入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和信用基础建设,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加大企业失信行为惩戒,促进信用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着力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力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快体制机制建设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皋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制度并协调有关工作,负责汇总报送工作信息,起草会议材料,以及组织监督检查等;负责联系省、市有关部门,组织办理相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人员从发改、工信、工商、司法等部门抽调,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研究制定本镇、本部门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全县信息报送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本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动态信息,审核把关后报送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统一上传至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包括:新出台的与信用制度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为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的会议、督查、检查,对不良事件的及时处置,对守信事件进行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事件进行的联合惩戒措施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监督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镇、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全县信用体系建设进度的,不良事件频发、影响信用监测评分的镇和部门,领导小组要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然难以推进的要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建立健全信用工作保障体系。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支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领域示范工程,扶持发展信用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

5.加快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由县三维数字中心负责,年底前建成我县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实现我县信用信息纵横互通、信息共享,确保网站信息及时动态更新,并与市级平台做好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县三维数字中心)

四、全面推进“双公示”工作

6.全面实施“双公示”。按照《兰州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兰发改〔2016363号)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在每月25日前向县三维数字中心报送,三维数字中心审核后于每月30日前报送至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县三维数字中心、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对“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采取实地查看、定期抽查以及各部门定期报送(每月报送一次)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每季度对各部门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定期通报,同时上报县政府。

(责任单位:县三维数字中心、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五、大力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8.坚持依法行政。各镇、各部门负责梳理完善部门依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权力、责任“三个清单”,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三个清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并将清单报备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研究制定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减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办、县直相关部门)

9.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全县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法治教育、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全县“治转提”行动实施方案,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作为全县转变工作作风的主要抓手,将部门诚信作为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政府办、各部门)

10.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制定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定期与不定期指导协调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和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

11.完善“红黑榜”发布制度。进一步推进“红黑榜”发布管理制度,实现“红黑榜”范围全覆盖,规范“红黑榜”信息的归集、整理、审核、上报流程,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定期召开“红黑榜”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同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示。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制定全县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线审批、政府采购、评先选优等重点行政管理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以政府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3.生产领域诚信建设。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政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共享。制定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在网站对外公示。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工信局、县农牧局、县食药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

14.商贸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制定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年底完成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存量代码转换工作。加快推进全县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定期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对在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食药局、县文体局)

15.金融领域诚信建设。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为依托,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将金融业树立为全县开展联合惩戒的示范领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强化金融业对守信者的激励作用和对失信者的约束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全县各个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人行、县财政局)

16.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制定交通运输领域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整合、管理的具体方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及时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及市场退出制度,完善信用监管。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17.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制定建立电商主体信用档案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对电商欺诈行为查处力度,对严重失信电商主体采取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在全县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责任人的惩戒措施和惩戒力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高工程领域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

19.价格领域诚信建设。在全县推行经营者明码实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散布价格虚假信息等行为依法查处,对重大事件及典型失信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0.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制定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出台政府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推广使用信用产品,率先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自律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1.旅游领域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提升全县旅游幸福指数。严肃查处诱导、欺骗、强迫游客消费,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发改局)

22.税务领域诚信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格落实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加强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3.中介、会展和广告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代理类、认证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分类管理,鼓励开展中介服务第三方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会展和广告企业及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广告分类管理机制,重点打击虚假广告,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制度。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4.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制定皋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诚信档案工作方案,建立医疗卫生领域黑名单制度,严惩收受贿赂、开单提成、过度诊疗等各类违法行为。结合《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制定皋兰县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诚信管理和市场清退制度。在全县开展创建诚信医院、诚信药店、诚信诊所、评选诚信医务工作者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食药局)

25.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保法律法规,套用国家社保基金等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6.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诚信建设。深入推行食品药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日常监督情况、抽检情况、处罚情况等信息全面登记建档,定期向社会公布先进典型、曝光违法企业。并与产业规划、招标采购、金融信贷等政策紧密挂钩,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导向,切实提高“红黑名单”的刚性和约束力,并制定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食药局)

27.文化、体育、教育领域诚信建设。制定文化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和职业机构、从业人员、相关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文化体育活动、准入等方面的应用。将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县教育局)

28.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知识产权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侵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链条式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商局)

29.环境保护诚信建设。制定环境保护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由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30.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审结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判决执行效率。推进“阳光审判”,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31.检察公信建设。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行“阳光办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提公信。

(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32.公共安全公信建设。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深入开展信息应用,推进人口信息同其他部门和地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3.司法诚信建设。制定全县诚信法治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并将“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纳入普法工作中,并作为信用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诚信法治环境,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六、加强信用监管力度

34.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为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落地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企业失信行为清单和企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清单,明确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失信行为和失信程度,规范具体惩戒措施,尽快报县发改局汇总向社会发布。同时,要积极推动国家发改委等多家单位联合签署的“4+16”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合作备忘录的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5.加强舆情信息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做好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正面舆论和严格管控负面舆情,建立健全舆情回应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通过新闻通稿、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官方信息平台,接受媒体采访,切实做到信息及时传播,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消除信息对外不及时带来的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七、加大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力度

36.拓宽诚信教育渠道。以“信用兰州”、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加强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与各部门、新闻媒体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宣传的态势,积极拓宽诚信教育渠道。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7.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在全县开展以守信激励案例为标杆、失信惩戒案例为警示目的宣传教育活动,制定相关活动方案,制定典型案例归集与宣传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时间、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诚信意识。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8.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以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增强诚信教育实效。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9.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开展“诚信社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司法局)

八、加快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

40.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多元化投资,积极培育扶持专业化、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机构自身信用建设,开展信用评价,确立行为准则,实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人行、县发改局)

41.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广泛运用。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有效需求,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评先选优、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带头使用信用产品,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其他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使用并逐步推广应用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人行、县发改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九、工作要求

(一)建立联络员机制

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设立专门的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机制,及时上报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负责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分管领导,具体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工作通报机制

各镇、各部门按季度梳理本单位、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跟踪督办,提出整改措施。对成绩突出、有效控制失信行为的部门,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频发的部门,按照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宏大工程,受到国家、省、市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推进。

 

附件:皋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皋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长:白本弟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立志  县政府办主任

              金文余  县发改局局长

              韩悌仁  县人民银行行长

          员:张宝成  县公安局局长

              边泽三  县法院副院长

              满乐祥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陈素芳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兴明  县编办主任

              俞显雄  县教育局局长

              魏列民  县工信局局长

              马立江  县民政局局长

              俞树珠  县司法局局长

              苏青军  县财政局局长

              魏军仪  县人社局局长

              朱克棣  县国土局局长

              王锡奎  县环保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韦生旺  县交通局局长

              陈亲存  县水务局局长

              南琴霞  县农牧局局长

              魏玉洁  县文体局局长

              李善忠  县卫计局局长

              郁建文  县审计局局长

              陈志军  县工商局局长

              魏万利  县质监局局长

              朱富家  县安监局局长

              王志辉  县食药局局长

              刘荣国  县供销社主任

              张荣山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芦永泰  县地税局局长

              把德伟  县国税局局长

              赵贵军  县三维数字中心副主任

                  共青团皋兰县委书记

              杨重霖  石洞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万全  什川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德臣  忠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建军  水阜镇人民政府镇长

              颜菊东  九合镇人民政府镇长

              甘怀喜  黑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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