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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7-06-27来源:

皋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县人民政府编制了《皋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县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1、县政府主要职责及领导班子构成

2、县级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3、政府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数据

6、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县政府重点工作及为民兴办实事项目

9、县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

10、县政府人事任免

()公开方式

县政府信息将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同时结合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政府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

县人民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5721052

传真号码:0931-5722125

通信地址:皋兰县石洞镇兰泉路1

邮政编码:730200

电子邮箱地址:gl_zfb@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gl_zfb@163.com

3、申请登记

县政府收到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收到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答复的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1、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调查处理。

监督机关:皋兰县监察局

监督电话:0931-5721203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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