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屏软件请按F8键进入浏览

首页
>>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关于开展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6来源:

 

 

皋政办发〔201750

 

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有力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县农资市场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我县农资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高放心农资产品覆盖率,有效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

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农膜、农机及零配件等重点农资,突出市场监管整治,强化生产基地检查指导,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种子以玉米、马铃薯、小麦、蔬菜、西甜瓜以及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为监管重点,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区域,开展种子打假护权专项行动。县农牧、公安、工商、质检、供销、检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狠抓基地专项整治,组织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无证制种等行为;狠抓经营主体综合治理,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查处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审先推品种、假劣种子、种子标签不合格等问题。

农药: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高毒高残留的农药为检查重点,以农药经营企业、城区、农村农药经销门店,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粮食、蔬菜、水果生产基地为重点范围,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县农牧、公安、工商、质检、供销、检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尤其是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有效成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高毒农药及高残留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叶面肥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行为。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管理站要加强蔬菜、果树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质量抽检工作,及时将抽检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

肥料:以复混肥、复合肥、有机肥、叶面肥和配方肥及市场销量较大的尿素、磷酸二铵等肥料为检查重点,加大质量抽检和标签标识检查力度,县农牧、公安、工商、质监、供销、检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严厉查处肥料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和肥料产品中非法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及利用肥料标签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查处配方肥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标签标注与登记证标注内容不符、生产销售假冒配方肥的问题。

兽药:加强兽药GMP企业和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兽药,特别是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市场整顿,依法严查无证经营行为。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兽药、人用药和原料药,以及超剂量超范围用药、不执行休药期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围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目标,以规范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处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添加物行为。

农机:以财政资金补贴购置的农机具为重点,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劣农机具及零配件、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及无推广许可证、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农机产品质量督导、质量调查、质量投诉和打假工作,确保补贴机具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及时处理重大、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事件。

地膜:以《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为依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毫米的农用地膜,以地膜生产经营企业、经销门店、旱作农业生产基地为检查重点范围,开展禁售禁用超薄地膜专项整治行动。县农牧、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杜绝超薄农用地膜在我县内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工作安排

(一)20173月,开展摸底部署和农资打假宣传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对种子打假护权专项整治活动、农药化肥专项整治活动、兽药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含水产)、农机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禁售禁用超薄农膜治理白色污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

(二)20173-5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三)20176-9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百日行动。

(四)201710-12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五)春季和秋季等重要农时,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蔬菜、果树等重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病高发期,增加农药残留检测次数。

(六)201712月,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公开许可信息。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尤其要对照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审批。加强行政许可后续监管,督促农资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委托生产等违法行为。春耕前,各业务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加强重点单位监管。认真梳理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次数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吊销、取缔。加快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业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信息,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基本信息,实现农资产品的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不断提升农资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农村流动商贩,及时掌握并化解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继续抓好毒鼠强清查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危害反弹。严密监测农资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囤积农资、哄抬价格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农资产品监督抽查计划,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农药、兽药和饲料的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肥料的养分含量是否与标识相符等;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力度,认真查处农机质量投诉,积极开展质量调查。把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作为重点对象,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大力推进“阳光执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追溯制假售假源头,一查到底,加强沟通,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避免重复抽检,提高执法效能。

(四)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从举报投诉、执法检查、监督抽查、农业生产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案件线索,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新形式,准确把握违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特点,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认真落实最严格监管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和非法添加等行为,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黑窝点”和集散地。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按照最严厉处罚的要求,限期查办,彻底查办。健全完善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条件、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守法程度、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以及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等情况,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实行分类管理。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守信激励机制,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其影响力和示范作用。逐步构建部门间诚信信息共享机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六)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的经验,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七)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发布、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农业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基层农业服务中心、农资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产品,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在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帮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积极探索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农业生产事故技术鉴定和行政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季节、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制定严谨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分解责任目标,落实监管任务。同时,要加强对农资打假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督促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制度,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宣传指导。各镇、各有关部门在抓好农资市场主体清理整顿、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农资质量监测、坚决查处假劣农资案件的同时,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镇、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和任务要求,强化信息沟通,强化部门协作;发现假劣农资线索,深挖整个环节,必要时可申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及时核对物流、通信、资金等线索,固定证据,为行业管理机构依法监管提供依据。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全力以赴、一管到底;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主动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及时移送有关部门,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委有关要求,深入践行“治转提”专项行动,坚决杜绝慢作为、乱作为、不作为及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信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办人情案、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201731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