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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来源:

 

皋办发〔201747

 

中共皋兰县委办公室

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皋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理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兰办字201742号)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全县各级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理事项,按照“即收即办、当日办结、限时办结、代办服务”四个类别分别制定清单,建立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全面建立并推行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是深入推进“治转提”专项行动、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工作效能的重大举措。全县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镇、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全部办理事项,分别明确承办主体、申请要件、办理时限等要素,形成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治转提”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即收即办。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当场予以办结。

(二)当日办结。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核流程或者无法当场制发证照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

(三)限时办结。是指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在办理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办理单位现场受理后,需要经过相关论证评估、会议研究决定,或者需要进行现场查验的,应在公示承诺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结。

(四)代办服务。县级部门代为初审或受理,由市级部门审批或办理的有关事项;乡镇、村(社区)代为初审或受理,县级部门审批或办理的有关事项,由下级单位初审或受理后报送上级单位审核或办理,应在公示承诺的办理时限内予以办结。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全县各级各部门是全面实施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二要全面公示。全县“四办四清单”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清单内容,明确办理事项所需资料要件,采取信息公开、服务指南等多种形式作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要兑现承诺。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县各级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优化办事流程,全面落实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角”工作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要切实加强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实施服务承诺“四办四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承诺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严格履诺践诺,坚决杜绝让办事单位和群众“跑空趟”的现象。

四要严肃问责。对“四办四清单”梳理、公示不全面、不到位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及主办人员,由县“治转提”办公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厉问责。对无正当理由超过公示办理时限,庸懒散慢、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优亲厚友,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等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由县“治转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巡察组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厉问责。

附件:1-1.皋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理事项清单(即收即办类39项)

1-2.皋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理事项清单(当日办结类9项)

1-3.皋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理事项清单(限时办结类211项)

1-4.皋兰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办理事项清单(代办服务类7项)

(四办四清单)1-1.1-2.1-3.1-4.2.3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xls

 

20176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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