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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8来源:

皋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专项领域的规划引领,构建完整统一的规划体系,根据《皋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皋政办发〔2014234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规划编制部门要在前期专项规划初稿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经验,深入分析外部环境变化,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新政策、新要求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新思路,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指标,对专项规划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特别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专项规划要根据《中共皋兰县委关于制定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议》和县人代会通过的《皋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补充完善,注重规划之间的沟通衔接,确保规划的统一性、全局性。同时,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专项规划的衔接,确保一批重大项目能够列入上级规划项目库。

三、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于310日前,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于410日前上报县政府审定。镇级规划经镇人代会审议通过后,于310日前上报县发改局。

  

 

 

 

 

 

                                  2016年3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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